【导语】: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办理条件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不能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相关的信息。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流程
1.申报人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信息。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网点名称 | 具体地址 | 咨询电话 |
嵊泗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嵊泗县X401与菜圃路交叉口西南方向20米 | 0580-5083429 |
五龙派出所 | 嵊泗县五龙乡边礁岙村丰渔弄3号 | 0850-5101110 |
嵊泗县洋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嵊泗县洋山镇梅洋路1号(二楼)16-19窗口 | 0580-5051456 |
嵊泗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办证大厅 | 浙江省嵊泗县黄龙乡石宫弄1号 | 0580-5811431 |
枸杞派出所 | 浙江省嵊泗县枸杞乡群艺街33号 | 0580-5211045 |
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浙江省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82号 | 0580-5595859 |
花鸟派出所 | 浙江省嵊泗县花鸟乡连港路12号 | 0580-5261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