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民户口簿是证明居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定证件,是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其登记内容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的主要登记内容一致。
办理条件
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办理材料
1.房屋查询记录(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公共集体户成员,因办理社会事务需要,单独打印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需要提供此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单位同意证明(单位集体户、部队集体户、公共集体户成员,因办理社会事务需要,单独打印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需要提供此证明,由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办理地点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网点名称 | 具体地址 | 咨询电话 |
嵊泗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嵊泗县X401与菜圃路交叉口西南方向20米 | 0580-5083429 |
五龙派出所 | 嵊泗县五龙乡边礁岙村丰渔弄3号 | 0850-5101110 |
嵊泗县洋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嵊泗县洋山镇梅洋路1号(二楼)16-19窗口 | 0580-5051456 |
嵊泗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办证大厅 | 浙江省嵊泗县黄龙乡石宫弄1号 | 0580-5811431 |
枸杞派出所 | 浙江省嵊泗县枸杞乡群艺街33号 | 0580-5211045 |
嵊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浙江省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82号 | 0580-5595859 |
花鸟派出所 | 浙江省嵊泗县花鸟乡连港路12号 | 0580-5261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