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4.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和生效文书,或法院调解书,原件1份
5.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落户的,需提供)
6.材料所需登记表等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其中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1.出生5年内申报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2.出生5年后申报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10个工作日。
请以办理后反馈的具体办理时限为准。
办理地址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岱山县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地址:星河路250号,四楼公安服务窗口021-026号
受理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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