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舟山本地宝为您提供杭州户口迁入,迁出,立户,变更,注销,恢复等详细信息。

我要办理 : 国内出生户口登记户籍事项证明

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带齐材料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双方因死亡等原因,所生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被注销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或声明等材料,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

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出生情况证明或声明。 

温馨提示: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

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学生集体户口,其配偶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在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自身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

1.亲子证明

2.结婚证(若离婚,则准备离婚判决书和生效文书或法院调解书、离婚证和协议书)

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根据材料收集情况,当场告知申请人已受理或补全相关材料

3.审查/核准

审查/核准材料,并将审查是否通过的情况告知申请人

4.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设立许可或不予行政设立许可的决定

5.送达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1.出生5年内申报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2.出生5年后申报的,由区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后,再由窗口办理。10个工作日。

上述时间不包含选择邮寄送达的时间。

办理地址

线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申请:

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12号窗口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电话:0580-2283232